1.宋代继承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供给和管理职责,尤其是南宋,还发展了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养济院、惠民药局等新的慈善机构。
2.大明的养济院是从洪武七年开始开设的,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乃至工匠、军人及其它老弱残者,都是收养对象,院中还有医官负责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