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坏事做过头,做梦也惊扰。做好事善心,办好事义举。身正不怕影子斜,精爽气盛魔鬼泣。万圣节到了,祝你:心安理得,大气凛然。
3.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
4.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5.“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
6.董事义务制度的健全,应建立在对国内外公司董事义务制度考量的基础上,借鉴成熟的而可行的经验和制度,本着洋为中用,择善而从,实用优先的原则,决定取舍,并从中国国情出发,实现国际经验的本土化。
※ "事义"造句帝一辞典汉语词典查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