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诉讼区别于私益诉讼,有其内在质的差异性.
2.关于政策参与者的价值取向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即公益观与私益观。
3.传统行政规制模式制造大量泾渭分明的对立范畴,这就使得一种非此即彼的对抗关系昭然若揭,它集中体现为规制主体与规制对象之间的对抗性,将公益与私益关系机械地理解为此涨彼消。
4.私有财产权用于满足私益,公有财产权用于维持公益.
5.必须防止行政规划利益配置的异化,实现公益、私益博弈的良性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