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5年4月13日下午4时,邝惠安等人在南京宪兵司令部军法处的刑场上被“套以麻绳,绞决木椿”。
2.如果用借债**妾子女抵折债务,打100大板;强夺借债**妾子女,则罪加二等;奸占借债**妾子女,绞决处死,债务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