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名是一个法学基本概念,亦即刑罚的名称。
2.对于第三个问题即刑罚的正当性问题,报应论认为,使犯罪者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本身便是正当的,因为它表达了对犯罪的恰当的谴责。
3.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更为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