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ǔ kuǎn
注音ㄍㄨˇ ㄎㄨㄢˇ
1.该等缴足股款H股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将有权收取于配发日及H股供股股份发行日后所宣派,作出或派发之所有股息及分派。
2.一旦股票发行,董事会便可按所催缴股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区分股东。
3.第九十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所有股款必须以港元之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
6.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7.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8.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9.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10.一股份的联合股东可共同或分别支付所催缴的股款。
11.催缴股款通知应被视为是在董事会通过催缴通知决议时已经发出,且可规定分期支付。
12.任何有意买卖H股供股股份或未缴股款H股供股权之H股股东或其他人士,务请咨询彼等专业顾问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