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为诉讼人提供暂时歇宿的房屋。
引清•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设便民房》:“便民房者,乃为讼事之人而设也。乡人讼事入城,必投歇家;其歇家,非包揽官司之人,即希图赚打官司入钱之人。”
便民房,汉语词汇,拼音为biàn mín fáng,释义为旧时为诉讼人提供暂时歇宿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