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伦奸占事:切某于天启六年二月,凭媒张氏,礼聘郑敬川女为妻。
2.如果用借债**妾子女抵折债务,打100大板;强夺借债**妾子女,则罪加二等;奸占借债**妾子女,绞决处死,债务全免。
3.审得秦衙内倚官挟势欺负贫民,奸占人家室女,罪该押赴市曹处斩;秦知县纵子奸恶,苦虐百姓,应杖八十,罢职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