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视为租赁所得。
2.第108条于一宗土地内就其特定部分申请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登记时,应提出位置图。
3.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