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ā é xuǎn jǔ
注音ㄔㄚ ㄜˊ ㄒㄨㄢˇ ㄐㄨˇ
词性名词
繁体差額選舉
1.事实上,差额选举自1980年*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就已提出,即规定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2.把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实行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规则。
3.所谓差额选举,是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的选举。
4.令代表团成员惊讶的是,由覃小林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王文科差额选举中落选了。
5.必须在选拔和任用干部中引入竞争机制,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差额选举。
6.中国已在地方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
7.将候选人和应选人的等额选举改成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
8.从70年代开始,代表资格的认定程序逐渐实现了更公平更具竞争意味的差额选举。在中国,这就是无人能凌驾其上的最权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