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āng xiàn
注音ㄅㄤ ㄒㄧㄢˋ
繁体邦憲
《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引《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毛 传:“宪,法也。”
唐•韩愈 《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
宋•曾巩 《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
清•严允肇 《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引唐•韩愈 《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
马其昶 校注:“陈景云 曰:元和 十年,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唐•韩愈 《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
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
邦宪,bāng xiàn,汉语词汇,意思是国家大法。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1.1931年底,周*来去了江西“苏区”,留下24岁、实际工作经验少得可怜的秦邦宪在上海支撑危局。
2.受任临行邦宪重,御街夺驾礼仪刑。
3.两汉罢侯置守,蠲除曩弊,深协事宜,今因臣等,复有变更,恐紊圣朝纲纪;且后世愚幼不肖之嗣,或抵冒邦宪,自取诛夷,更因延世之赏,致成剿绝之祸,良可哀愍。
4.持不同看法的学者在联邦宪政法庭对德国参与救援希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若他们获胜,将对欧元产生灾难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