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2.朱元璋亲自拟定的国家最高法典《大诰》,其第三十一条《民不知报》就非常详尽地论证了这项罪款及其定罪的法理依据。
3.因此,在建立明朝后,他采取重典治吏,用酷刑处死贪官,并把这些案例汇编成大诰,警戒百官。